重庆力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力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金佩汶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民申100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力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
法定代表人:肖阳举,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市金佩汶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雁宾,重庆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重庆力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市金佩汶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终78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重庆力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彭国雍
审判员***
审判员傅燕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