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宏荣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杨淑群等与巴中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52执异85号
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江北法律服务所,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8、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5000007592757200。
法定代表人:毛咏,主任。
申请人:金传松,男,1954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高邮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咏,重庆市潼南区江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黄叶刚,男,197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高邮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咏,重庆市潼南区江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杨淑群,女,194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婷,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陈昌珍,女,197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申请人:陈昌桂,女,1960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申请人:陈昌平,男,196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申请人:陈俊林,男,199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申请人:曾敏,女,197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申请人:***,男,1969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兼陈昌珍、陈昌桂、陈昌平、陈俊林、曾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重庆宏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体育村32号体育馆北四楼,组织机构代码70942147-8。
法定代表人:雷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宗彬,重庆朝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巴中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江北三梁街道竞芳园公寓2-1号,组织机构代码71758898-0。
法定代表人:张永忠,经理。
本院在执行重庆宏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巴中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变更申请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异议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江北法律服务所、金传松、黄叶刚、杨淑群、陈昌珍、陈昌桂、陈昌平、陈俊林、曾敏、***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钟道川
审判员李阳
审判员夏雪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秦梦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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