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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8民初4409号 原告:***,男,198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公民身份号码362**************。 被告:佛山市骏隆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之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 法定代表人:**1。 被告: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投资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 法定代表人:**1。 被告:广州上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 法定代表人:**1。 被告:***,男,1984年10月18日出生,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公民身份号码362**************。 被告:**,男,1988年11月21日出生,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公民身份号码362***************。 原告***与被告佛山市骏隆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上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益的处分,其处分行为并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