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内0826执26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杭锦后旗。
被执行人**,男,198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乌拉特前旗。
被执行人内蒙古昌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市临河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市昌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市万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又名**),男,1978年4月9日出生,汉族,原住内蒙古乌拉特前旗。
本院在执行***与**、内蒙古昌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昌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市昌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蒙商银行(包商银行****分行杭后支行)账户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市昌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蒙商银行(包商银行****分行杭后支行)账户中的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