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622民初2453号
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对鄂尔多斯业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常占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内0622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内0622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中多次出现的“兴业商贸公司”因笔误全部补正为“业兴商贸公司”。
审 判 员 ?? ? 高跃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郭翼冉
书 记 员 ???乔博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