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消防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8执保33号
申请人湖南**消防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消防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作出(2022)湘1128民初7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受案后,本院已于2022年6月16日对被申请人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存款,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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