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城市供用电工程有限公司

*有君、张家口城市供用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702执21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市桥西区。
被执行人:***城市供用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桥东区东兴街创业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城市供用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341575元,扣除执行费14875元后326700元全部返还给申请人;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被执行人在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申请人300000元,在2021年2月28日前给付申请人333300元;申请人放弃剩余的工程款、利息及预交的诉讼费。如被执行人一期未履行上述和解协议,则申请人恢复原判决执行。此执行和解协议属于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702执2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