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黔01执异86号之一
本院于二○二○年四月十日作出的(2020)黔01执异86号执行裁定书中,被申请人谭克华、任忠祥身份信息缺漏,应予补正,裁定如下:
(2020)黔01执异86号执行裁定书中第1页第十二至第十三行:
“被申请人:谭克华,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任忠祥,身份证号码××××××××××××××××××。”
现补正为:
“被申请人:谭克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任忠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身份证号码××××××××××××××××××。”
审判长 孙雪梅
审判员 毛 丽
审判员 张世海
书记员 周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