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特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百特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济南世纪中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105执67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百特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67-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世纪中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百特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济南世纪中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济南世纪中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济南世纪中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履行。因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已对其作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措施。经本院向房管、车管、工商、银行等部门查询济南世纪中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但未发现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济南世纪中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经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东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