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知民初480号
原告:济南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政府前街(原经发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吕剑飞,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杜飞,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传龙,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临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刘景星,经理。
被告:济南章丘百农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彦平,经理。
原告济南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临亚装饰有限公司、济南章丘百农发展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原告济南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121元,减半收取计11060元,由济南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刘念波
审判员 庄辛晓
审判员 张正良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魏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