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亚装饰有限公司

济南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临亚装饰有限公司等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知民初480号
原告:济南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政府前街(原经发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吕剑飞,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杜飞,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传龙,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临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刘景星,经理。
被告:济南章丘百农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彦平,经理。
原告济南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临亚装饰有限公司、济南章丘百农发展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原告济南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121元,减半收取计11060元,由济南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刘念波
审判员  庄辛晓
审判员  张正良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魏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