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联通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0民初800号之二
原告:河北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望都县。
法定代表人:苏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骥原,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媛,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天津市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
法定代表人:王金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慧来,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北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联通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艳芬
审 判 员  张 梁
人民陪审员  赵红梅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于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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