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贵豪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成都贵豪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完毕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17)川3422执39号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1978年生,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被执行人:成都贵豪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
法定代表人:***
***与成都贵豪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34民终61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飞向我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成都贵豪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超期未给付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8635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我局于2017年10月13日向被执行人成都贵豪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成都贵豪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于2017年10月30日在成都市双流区达成和解协议,先由我局到成都银行双流支行扣划被执行单位账户执行案款及执行费共计613961.83元,剩余案款260573.17元,被执行人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现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案款863500元全部履行完毕,并由我局转交给申请人***。至此,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34民终61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龙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