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交投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江西九纵实业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财保1045号
申请人:云南交投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民航路493号。
法定代表人:王璟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超,男,1987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云南交投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江西九纵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露科技创业园1号楼2单元603-1室。
法定代表人:李宁。
云南交投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起诉江西九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昆明坤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3277675.88元的财产,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九纵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277675.88元的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云南交投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崔立斌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