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佳策测评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佳策测评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心(广东)物资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2执1145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佳策测评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红霞。
被执行人合心(广东)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仙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02民初81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心(广东)物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385988元(含诉讼费、执行费,利息暂未计算),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龙 海
审判员 郭建军
审判员 杨骐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侯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