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弘讯管业有限公司

某某、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506执3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湖北省松滋市。
被执行人: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0528000000374,住所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花桥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余红清,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宜昌弘讯管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0500400001041,住所地宜昌市经济开发区大连路。
法定代表人:王玮,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宜昌弘讯管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指定到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0506执3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雷必强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姚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