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泰特种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湖南金泰特种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与湖南乔口建设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湘0626民初960号
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南金泰特种工程施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乔口建设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第三人曾陕安、丁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南金泰特种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湖南乔口建设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第三人曾陕安、丁聪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金泰特种工程施工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乔口建设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第三人曾陕安、丁聪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842元,减半收取5421元,财产保全费4095元,共计9516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胡灵平 审 判 员  彭丽平 人民陪审员  陈 瑾
法官 助理  余均军 书 记 员  何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