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济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渭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502民初5826号 原告:西安济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西安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旻、***,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渭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西安济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渭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西安济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济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西安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渭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原告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济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932元,减半收取3466元,由原告西安济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田利娟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