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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润航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1322民初9765号 原告:***,男,197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 被告:**润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沭阳县圣廷苑A号401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591188614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润航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已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周 妮 代理审判员 葛 蕾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