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飞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正飞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202执131号
***、正飞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正飞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争议一案,该案泰海劳人仲案字〔2021〕第485号仲裁裁决书已在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