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五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晋05**执93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9月19日生,住高平市。
被执行人:五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五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晋0581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五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材料款8950元及利息,本院于当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五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