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内0291执1846号 ***、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66455元(本金731494.38元、案件受理费5372元、保全费4190元、利息15434.53元、执行费9965元)。在执行过程中,划拨了被执行人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66455元,剩余0.91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追偿。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291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