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中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52383号 原告:上海中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官山路2号3幢C区211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被告:***,男,198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交城县。 被告:上海外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516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中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外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原告上海中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中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周 珏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