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108号
陕西宝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西宝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保全一案,依据(2023)陕0423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970583.8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