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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107号 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保全一案,依据(2023)陕0423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1745.3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