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190号
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2023)陕0423财保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财保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解除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