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190号 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2023)陕0423财保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财保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解除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