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工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浙江天工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502执9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工金属结构有限公司725893942
被执行人中天路桥有限公司75343212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天工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天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
()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