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9民初3696号
原告:重庆风相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西路三支街1号1-9号1幢1-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84249233C。
法定代表人:黄和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建,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永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372508。
法定代表人:李骋,总经理。
被告:易元军,男,1975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汶,重庆淼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方雄,重庆淼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杨小平,男,196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贵均,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风相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易元军、杨小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风相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风相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风相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风相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庹昌文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甘欣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