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龙尚装饰有限公司

重庆龙尚装饰有限公司与重庆浩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21299号

原告:重庆龙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48号第9层12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208506553J。

法定代表人:蒋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士才,重庆广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和美宜居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州大道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4TNB00。

法定代表人:熊云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龙海,重庆于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浩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开区桃源路89号乙型29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049638266。

法定代表人:李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丹,重庆尚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雍少华,重庆尚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龙尚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和美宜居家居有限公司、重庆浩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重庆龙尚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龙尚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685.20元,减半收取5842.60元,由原告重庆龙尚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余大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 京

书 记 员 潘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