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21299号
原告:重庆龙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48号第9层12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208506553J。
法定代表人:蒋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士才,重庆广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和美宜居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州大道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4TNB00。
法定代表人:熊云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龙海,重庆于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浩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开区桃源路89号乙型29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049638266。
法定代表人:李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丹,重庆尚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雍少华,重庆尚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龙尚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和美宜居家居有限公司、重庆浩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重庆龙尚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龙尚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685.20元,减半收取5842.60元,由原告重庆龙尚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余大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 京
书 记 员 潘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