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渝0112执968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龙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48号第9层12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208506553J。
法定代表人:蒋良。
被执行人重庆和美宜居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州大道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4TNB00。
法定代表人:熊云桥。
本院在执行重庆龙尚装饰有限公司与重庆和美宜居家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重庆和美宜居家居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案款121797.66元及利息,执行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重庆和美宜居家居有限公司予以四查包括车辆、房屋、工商、银行及传统查控,本案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只有少量余额且远不足清偿案款,现暂未扣划。被执行人重庆和美宜居家居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高被执行人名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渝0112执968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申请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长 冷 杰
执 行 员 江 显 政
执 行 员 刘 海 兵
二 0 二 0 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倪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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