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嗨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嗨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横栏镇紫绮照明电器厂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73知民初487号





原告:**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耀海,董事长。
被告:山东嗨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
法定代表人:荣山山。
被告:中山市横栏镇紫***电器厂,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龙汝富。
被告: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雱。
原告**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嗨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横栏镇紫***电器厂、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凌 崧






审 判 员


陈瑶瑶






人民陪审员


徐玉兰






书 记 员


沈晓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