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材哈尔滨地质工程勘察院西安分院与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2664号
原告:建材哈尔滨地质工程勘察院西安分院。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负责人:孙闽军,该分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芳芳,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柳惠娟,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栾自胜,该院院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建材哈尔滨地质工程勘察院西安分院与被告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建材哈尔滨地质工程勘察院西安分院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材哈尔滨地质工程勘察院西安分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4627元,减半后1231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华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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