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元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与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231民初1023号 原告:**开元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3774420041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烟雨路9号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888388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开元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立案。原告**开元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开元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元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17元,由原告**开元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汪 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