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大全伊顿电器有限公司与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05民初3513号
原告:镇江大全伊顿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大全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608891585W。
法定代表人:TANGKOKMENG,董事长。
被告: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265160392P。
法定代表人:曲思秋,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镇江大全伊顿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16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镇江大全伊顿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镇江大全伊顿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成志宇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 助理  朱鹏伟
代理书记员  李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