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8民初2983号
原告:***,男,汉族,1952年2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被告:四川星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镇瓦窑村四组锦绣城1幢。
法定代表人:黄明贵,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四川星慧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4日立案。本案开庭前,原告***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徐佐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薛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