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361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桐梓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221民初55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银行存款人民币9932164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经查询,被申请人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银行存款不足额,经申请人同意,申请人补充申请要求冻结其余银行账户资金;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其余银行账户存款9932164元,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本案特以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