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322执保28号
申请人遵义市博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乐山雄狮锅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322执保28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立案庭于2021年2月22日移送执行工作局执行。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未查询到被申请人名下有可供保全之存款。2021年2月24日,本院委托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查封被申请人四川乐山雄狮锅炉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镇××××组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房权证五房监字第××××、××××、××××、××××、××××、××××、××××、××××、××××、××××、××××、××××、××××、××××号的房屋共计14套。前述房产系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2021年2月26日至2023年2月25日)。现通知如下:
本院已按照(2021)黔0322执保23号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本案已结案。
特别提醒:如需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