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包头市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扣划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内0207执304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被执行人:包头市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包头市。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包头市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包头市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包头市九原区棚户区(城中村)搬迁改造现场指挥部有征拆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包头市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包头市九原区棚户区(城中村)搬迁改造现场指挥部的征拆款。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