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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内0207执304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包头市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包头市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包头市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现场指挥部有征拆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包头市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现场指挥部的征拆款528429.3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徐向明
审判员吕殿彪
审判员王建国
二0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武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