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0602执3825号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荣园林景观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7年4月2日出生,汉族,东胜区人,鄂尔多斯市天荣园林景观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8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11月10日出生。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6年10月12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荣园林景观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58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东民初字第58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林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任尚芬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