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天荣园林景观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某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内0602执恢715号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荣园林景观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4月2日出生,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陈东梅,女,汉族,1982年12月25日出生,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王瑞丰,男,汉族,1964年1月11日出生,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张立青,女,汉族,1966年10月12日出生,住东胜区。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东梅、王瑞丰、张立青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处理,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东民初字第58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 林
审 判 员  张 波
代理审判员  任尚芬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