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方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盂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某责令退赔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0322执88号 申请执行人盂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12月25日生,汉族,山西省盂县人。 本院在执行盂县地产开发公司与***责令退赔一案中,盂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晋0322刑初14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退赔盂县地产公司49.9345万元,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盂县地产开发公司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盂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渭清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