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奥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康立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奥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825民初792号
原告:巴彦淖尔市康立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建忠,公司董事长。
被告:巴彦淖尔市奥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玉霞,公司经理。
原告巴彦淖尔市康立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巴彦淖尔市奥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原告巴彦淖尔市康立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巴彦淖尔市康立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巴彦淖尔市康立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28元,减半收取计364元,由巴彦淖尔市康立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温惠云
人民陪审员  郝 乐
人民陪审员  宋 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邢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