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韶关市绿建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均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204民初2797号之一
原告:韶关市绿建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浈江区××××××××××××。
法定代表人:陈子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韦华,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均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1。
被告:陈某1,男,汉族,1999年5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陆丰市×××××××××××××××。
原告韶关市绿建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均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某1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原告韶关市绿建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韶关市绿建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韶关市绿建住宅工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714.54元,减半收取计14357.27元,由原告韶关市绿建住宅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严桥洋
人民陪审员  罗盛龙
人民陪审员  邓元辉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