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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与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景泽园艺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08民初2315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自强路6号人保大厦。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和平东路751号212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朗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朗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景泽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蓝溪谷3-4-204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建峰,男,197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景泽园艺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22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聪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