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融久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某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国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恢460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和***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号。
法定代表人:付彤,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滨海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1-2601。
法定代表人:倪胜张,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和***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滨海国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津0116民初51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津0116执恢460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