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黄骅市大强商贸有限公司、河北东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83财保460号
申请人:黄骅市大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海丰大街1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MA07X2P75R。
法定代表人:李泽华,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东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路北侧大杨庄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54044931W。
法定代表人:张胜,经理。
申请人黄骅市大强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河北东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黄骅市大强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河北东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82748.3元。
案件申请费847元,由申请人黄骅市大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桂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吴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