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七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七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092民初2282号
原告:威海七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1000555206977K),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桥头镇.
法定代表人:丛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胜阳,山东德衡(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祎伟,山东德衡(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天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办公楼内4号。
原告威海七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威海七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威海七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苗丽华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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