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民终190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216号6层2单元716。
法定代表人:崔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南方都市报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第5层501-506室。
法定代表人:陈文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欣欣,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南方都市报经营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85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1年3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上诉人广东南方都市报经营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云欣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为137.5元,由上诉人北京完美空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汤 瑞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林燕贞
梁惠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