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赛福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赛福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年公安行政管理:消防管理(消防);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裁定书
(2020)甘0102行初3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肃赛福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兰州市七里河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三人**年消防行政处罚一案的过程中,原告甘肃赛福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赛福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赛福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甘肃赛福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星平 人民陪审员  关爱静 人民陪审员  贾文杰
书 记 员  高士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