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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嘉泰广告有限公司西安某某广告有限公司、西安**置业有限公司西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4执3855号 西安嘉泰广告有限公司西安某某广告有限公司、西安**置业有限公司西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宝鸡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西安嘉泰广告有限公司西安某某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置业有限公司西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宝鸡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宝鸡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存款54338元,扣除本案执行费666元,发还申请人53672元。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1民终57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